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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或可实现“双主发起人”

发布时间: 2012-11-24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温州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或可实现“双主发起人”

  中新网温州11月23日电 (赵小燕)23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出炉,该方案提到“试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似未对“改制中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为主发起人”一条做重大突破,但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随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的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过程中,个别将有望实现“双主发起人”。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相关规定,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同时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可转制为村镇银行。

  但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

  也因此条限制,大部分小额信贷公司的负责人对此变身表示观望。瑞安华丰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陈寿清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银行要进入要控股,股东不会干。中央要求村镇银行要到农村去,但要民营企业去农村,他们愿意吗?就算要讲觉悟、讲回报社会,毕竟也是要讲利润的。”

  温州金改细则中,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在转村镇银行过程中需“按规定”,虽未改变银行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地位,但或将探索“双主发起人”模式。

  据张震宇透露,温州乐清正泰小额贷款公司正与相关银行洽谈,同占股20%,“最后谈成什么程度,多一点少一点并不是很原则性的问题。”

  不过,张震宇也表示,最终能不能实现双发起人,占股比到底如何,还要通过银监审批。

  对于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地位不可动摇的原因,张震宇认为,也是为了保证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作为主发起人,管理也必然会相应更加到位。”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对此,温州早做了突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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