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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日头条”的交锋:法律保护谁的创造力?

发布时间: 2014-06-07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关于“今日头条”的交锋:法律保护谁的创造力?

    新华网北京6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章苒 周劼人 南婷)近日,刚刚获得新一轮高额估值的移动互联网新秀“今日头条”自己也上了头条——纸媒《新京报》在社论中指其通过“二次加工”等手段,对新京报等提供原创内容的媒体构成侵权,并呼吁法律、管理、舆论等都应立足于保护创新的源泉。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创造力。写稿子产生新闻作品是创造、写代码产生新应用也是创造。但是,当两者遭遇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取舍,法律又该如何面对这一新问题?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几大焦点问题,就此分别专访新京报、今日头条和多名业界专家。

    一问:“今日头条”有没有“偷”新京报的内容?

    新京报:在2014年6月5日前,今日头条使用了新京报网的内容。使用形式包括:1、直接抓取新京报内容,在今日头条web端及移动端全文呈现,用户仅可通过文章末原文链接的形式进入新京报网;2、在今日头条移动端产品中,通过内置浏览器,打开新京报网内容链接,以为新京报网增加PV的形式“导流”。

    今日头条:没有。首先,我们并没有把别人的内容复制、粘贴到自己的网页上,而是向用户推荐标题、摘要等信息,引导用户点击链接,进入到第三方网站的页面上浏览;我们的页面完整展示了原网页的网址和logo。

    其次,我们没有过滤掉对方网页上的信息,包括广告信息,相反我们更希望在为第三方网站带去流量的同时,也能增加其对广告商的吸引力。

    第三,有部分网站页面在手机展示时存在适配的问题,此时今日头条才会提供页面优化的技术服务;我们还一直在配合这些网络媒体进行更好的适配。

    二问:“今日头条”是否用了别人的内容吞噬了别人的流量?

    新京报:前文所述第一种方式并未给新京报网带来流量,第二种方式虽然为新京报网“导流”增加PV,但由于该部分内容经过今日头条修改、处理,包括媒体方的品牌、广告、产品下载链接等被今日头条“自动过滤”,实际上“导流”的流量为无效流量,媒体方不能实现用户转化和广告变现。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是一个搜索推荐引擎,我们和网络媒体合作,共同帮助用户找到有价值的信息,并不“搬运”内容。我们通过分析用户的兴趣,给用户推荐感兴趣的标题和链接。

    三问:是否生产内容的传统媒体成就了“今日头条”?

    新京报:今日头条本身不生产内容,只做内容搬运工,也不像门户网站向媒体付费获取内容使用权。通过对多家媒体的内容整合、个性化推送获取用户,通过未经授权的免费盗取获得规模化效应,以实现内容和用户的海量化。所有精准的算法和个性化推送,都建立在海量内容抓取、整合的基础上。没有众多媒体所生产的资源池,不可能成就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这是一个双赢。确实是内容合作方成就了今日头条,我们也一直致力于推进建立移动互联网上良好的内容生态系统,我们通过对内容做更好、更高效的分发,使媒体实现更大的影响力,给媒体带去更大流量,同时增强他们变现的能力。我们希望双方都能更专心地做自己更专业、更擅长的事,并在其中获得共赢。只有出现更多更好的内容,今日头条也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会与各类媒体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以共建良好的媒体生态体系,但我们不接受某些媒体的泼污水与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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