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维资金:从哪来?到哪去?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马姝瑞、刘晓莉)根据2007年10月30日通过、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由当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签署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就是目前我们俗称的房屋“养老金”,一些地方也叫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维修资金等。
“现在,社会公众和广大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有一些认识误区,以为房子出现问题就能用,这是不准确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方前进表示,“这一资金的提取必须满足一些法定条件,比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必须是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内当然由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负责维修,而日常一般性的维修则应当从物业费中列支。”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各地在具体管理和操作上对此有着不同的流程。如一些地方采取资金保管和列支审核“两分开”的方式,而也有的地方采取一个主管部门设立多级账户的方式。
“无论哪种方式,这笔资金的支取使用必须体现公共属性。比如,某一户业主自己家里的水管漏水,其维修应该由业主个人承担,又或者楼上业主防水没做好导致楼下业主家里漏水,这属于毗邻关系,应该相关业主协商解决,也不属于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范畴。但若是房屋屋顶、外墙发生漏水,且已过保修期的话,则可以按规定申请试用维修资金。”方前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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