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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股交中心首现众筹模式 浙交所引入“推荐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5-23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地方股交中心首现众筹模式 浙交所引入“推荐人制度”

  “浙里投”今上线,浙交所引入“推荐人制度”

   上证报记者获悉,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交所”)旗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浙里投”今日将正式上线。该平台的业务范畴包括股权众筹和固定收益类产品。

  具备投融资等三大平台

  “浙里投”平台目前拥有支持中小微创业创新型企业的股权众筹板块,支持中小企业、小微金融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发售板块,以及产品转让专区等三大板块。

  股权众筹是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和文化创意领域的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型途径之一;同时,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投资门槛较低的全新渠道。在“浙里投”平台发起的股权众筹项目,将获得从项目展示预热、资金募集、登记备案,到信息持续披露等全方位服务。浙江股交中心通过独创的推荐人制度和内部评审流程,对每一个备案的项目都将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更大程度上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

  “浙里投”的独特优势

  根据浙江股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浙江省内唯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浙里投”相比一般的互联网平台,具备了独特优势。

  浙江股交中心是结合浙江省经济金融特色,为着力解决“两多两难”,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省级股权交易平台。这让“浙里投”具有了天然的公信力优势及“先行先试”的创新权利。

  浙江股交中心目前拥有挂牌企业近900家,私募债备案40多亿元,权益类产品备案近7亿元,已进行股权融资30多亿元,债券融资24.4亿元,股权质押融资20.05亿元。这些资源都将成为未来“浙里投”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一个又一个的优质项目和产品。另外,浙江股交中心还积极拓展合作渠道,开发优质的创业创新项目。

  “浙里投”还拥有220多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会员,会员数量与结构的多样性化,使“浙里投”同时具备信息透明度高的优势。

  “推荐人制度”和“领投人制度”

  国内的股权众筹入局者渐多,而由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股权众筹平台尚属首例。记者注意到,浙里投的股权众筹业务将会实行“推荐人制度”,众筹项目需经推荐人推荐,且与之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方可平台上发布众筹融资意向。

  平台还允许实行“领投人制度”,领投额度最低不得少于本轮融资的15%。领投人可与跟投人一起,设立专项有限合伙制企业(SPV)投资该项目,领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进入公司的董事会,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

  分析人士认为,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普遍接受地方政府监管,其发起设立的股权众筹平台,在合规性方面有显著优势。此外,众多中小企业已在股交中心挂牌,这类平台在融资项目获取方面更具优势。

  目前,国内已有天使汇、原始会、爱创投等股权众筹平台。年后,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展开了密集调研。浙里投将会是国内首家由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股权众筹平台。

  记者了解到,“浙里投”的众筹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未经推荐人推荐的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平台上进行信息展示和众筹融资。推荐人的角色定位,是众筹项目开发、评估、推荐及投后管理的财务顾问。推荐人也可以是该项目的投资人(领投人)。

  “领投人制度”也被“浙里投”采纳。所谓领投人,是指具有一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对平台上的众筹项目进行投资,其他投资者进行跟投的运作机制。

  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领投人业务指引》,领投人一般是创业者的合伙人,能互相充分信任,会非常确定地对创业者进行投资。融资完成后,会不断地帮助并鼓励创业者,是创业者在商量公司重要事项时第一个可以随时沟通的人,且大多数优秀的领投人会要求董事席位,并能够在董事会上做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记者 陶君 高翔 ○编辑 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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