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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效益凸显

发布时间: 2014-02-05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宁夏平罗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效益凸显

    新华网银川2月5日电(记者赵国华)“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村在册耕地面积是3750亩。在2012年土地确权中,我们把全村所有的耕地进行丈量,最终确定实种耕地面积是6633亩,底子全都摸清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头闸镇西永惠村村支书田生元说。

    作为全国24个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平罗县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中,通过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五项权属”,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清理土地流转隐患等一系列举措,不仅摸清了农村土地家底,还实现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综合效益。

    “通过确权,全县现有耕地95.3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41.1万亩,开垦荒地42.96万亩。摸底只是土地确权工作的目标之一,更重要的是建立归属清晰的产权关系,给农民吃定心丸,这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平罗县农改办副主任王云说。

    目前,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和房屋确权登记率均达100%,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颁证率也分别达到97.2%和96%。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逐步加快,但由于管理不规范、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多数流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留下诸多隐患。”平罗县农经站站长董绍兵说,为解决这一问题,县里先后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26个配套办法及细则,在宁夏率先成立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土地流转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服务机构,并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等一系列机制。

    同时,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平罗县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四大经营主体。

    “通过这些措施,过去土地流转无管理机构、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规章制度、无流转程序、无备案登记、无资质审查的‘七无’状况得到扭转,实现了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董绍兵说。

    平罗县县长朱剑介绍,目前平罗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4%。全县共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55个,发展专业大户19个,农业合作社380个,家庭农场112个,带动和服务农户1.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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