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财经要闻 > 国家卫计委:第一胎为双胞胎不能生二胎

国家卫计委:第一胎为双胞胎不能生二胎

发布时间: 2013-11-21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国家卫计委:第一胎为双胞胎不能生二胎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落地后,单独家庭生育——

  “两孩”并非“二胎”

  单独两孩新政发布后,民众反响热烈。本报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与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所做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单独家庭”愿意生育两个孩子。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

  杨文庄表示,“单独”夫妇第一胎次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新政。

  其实,双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原则,一直在执行,比如农村“一孩半政策”。杨文庄介绍,目前,我国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等19个省(区)规定,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甚至多胞胎女孩的,就不能再生育了。

  为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我国制定实施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后,农村“单独家庭”倘若再生育,比如夫妇第一胎是男孩,按过去“一孩半”政策不能再生,根据新政可以再生的,他们是否还可享受奖扶政策?

  “农村奖扶政策对象,国家层面的是独生子女户,地方还包括双女户。”杨文庄说,我国多数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还有5个省(区)是“两孩”政策。这样算来,此次“单独两孩”新政惠及的农村家庭,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一胎是男孩的独生子女户,二是第一胎为女孩,主动放弃再生育的独生子女户。理论上讲,前者若再生育,不再享受奖扶政策。后者如果再生,若为女孩,属于双女户,依然是奖扶对象;若生男孩,则取消奖扶待遇。

  建议做好孕前预防

  符合再生育条件者如果在“枪响”前“抢孕”了,孩子出生后是否算计划外生育?

  “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一些农民结婚先办酒席后领证。”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介绍,以前这种情况“属于非婚生育”。后来,政策更人性化了。一些地方规定,孩子出生前后3个月内,补领准生证即可。

  “这次单独两孩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也应酌情考虑。”翟振武说,由于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各地新政“落地”时间会不一样。

  按要求,应该等各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修订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或者通过一二个月召开一次的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后,才能启动。修订当日,即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再生育。翟振武认为,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打响“发令枪”,就能在那里申领准生证。

  “当然,这不等于纵容甚至鼓励‘抢孕’行为。”翟振武建议,打算要二孩的家庭目前更应重视的是做好孕前准备。35岁以上怀孕属于高危孕妇,生育出生缺陷儿几率提高,孕前预防很重要。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引导工作,避免扎堆生育,导致出生人口大幅波动,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压力。(记者 李晓宏)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