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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法等4部法律有关规定拟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

发布时间: 2013-08-26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外企法等4部法律有关规定拟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

    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透露,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批设立,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据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决定草案,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拟在此区域暂停实施,时间为3年。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继加入WTO后又一次更高层级的开放,它将远远超越“特区”“新区”争取优惠政策的层面,探索要素市场开放、政府边界厘清和行政管制放开,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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