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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QDII规则创造公平监管环境

发布时间: 2013-03-15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证监会修订QDII规则创造公平监管环境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14日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旨在完善规则,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降低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对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取消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的规定。

    同时,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理顺母子公司的合作机制。根据实践情况调整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并调整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由“中国证监会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调整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6月正式开展证券经营机构QDII业务试点以来,对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压力、培养证券经营机构的国际化投资管理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证监会14日还就《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更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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