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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2-01-31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加强整顿 鼓励创新——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李延霞 王文帅)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对2012年的中介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1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谈一下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思路。

  答: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同时应看到,保险中介起步晚,并且是在保险业粗放经营、市场秩序混乱的特定阶段快速发展起来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矛盾突显,保险代理市场混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

  针对这些问题,总的监管思路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销售队伍职业化、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在清理整顿代理市场的同时,鼓励销售方式创新,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和化解“问题存量”,尽快实现营销模式转型。坚定不移地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业务关系。

  问:《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发布一年多来,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模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该意见发布以来,在监管态度和市场压力下,陆续有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开始思考、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和渠道,取得从未有过的变化和进展:有的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结构,试点员工制;有的拓展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社区门店等销售渠道和方式,走多元化营销道路;有的建立后援支撑平台,提高管理和销售效率;有的通过设立专属销售公司、开展交叉销售整合资源。最近出现的资本实力较强的专做寿险的保险代理销售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给长期以来渠道和方式单一的个人寿险销售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这些新的积极变化表明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引导作用实实在在发挥了作用。

  问: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保监会在推动保险营销模式改革创新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积极支持模式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推进改革进程。一是尽快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误导销售的管控责任。二是研究具体措施,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从根本上削减大进大出和粗放经营的土壤,从机制上逐步消除销售误导的内在动力。三是总结部分公司员工制改革经验,进一步研究对营销员队伍进行分级分类,阶段式、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提供社会保险的可行性,使保险营销员队伍逐步并入身份合法与队伍稳定的轨道。四是在保险公司设立专属销售公司、代理公司销售寿险产品等有效尝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五是鼓励网销、电销、交叉销售等新型渠道规范发展。

 

  问:今年保险代理市场治理工作的政策导向是什么?

  答:今年,保险代理市场治理工作总的原则是要“堵疏结合、退进并举”,要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堵和退,就是要严格依法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治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推动代理市场结构调整,在已经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同时,积极探索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对全国性代理(销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保险代理公司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问: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今年,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实现检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部署保监局继续按照对省市级公司与基层机构上下联动检查的要求,在上半年以辖区内1家省市级公司为检查对象,对至少2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重点开展现场检查。下半年,保监会视情况对相关保险总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将密切关注市场,加强对保险中介领域新问题的研究和总结,提高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能力。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依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发展。继续依法完善专业中介机构准入规程,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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