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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强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

发布时间: 2021-09-23   作者:顾钰燚   来源: 《靖江企业家》2021第9期  
摘要: “测得出、管得住”,靖江强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和运用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在加大宣传,做好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应建尽建,建后即管”的基础上,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维和管理,实现对污染源的可测、可见、可管、可控。

“今年一月开始实行的《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在线监控数据的法律地位。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既要保证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落到实处、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又要科学合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关键就是要解决好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顾爱东介绍,截止目前,已经接入靖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的企业106家,各类在线监控设备431台套(其中废水监控设备409台套,废气监控设备22台套),视频监控96家企业230个点位。这些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为推进非现场执法和有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数据真实性,规避企业与运维公司在数据方面的造假行为,靖江生态环境局要求所有运维公司在运维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仪器数据异常的,必须提前报备,并在运维结束后,立即将记录上传到监控中心,经区域执法分局现场核查属实后,作为异常数据判别的依据。这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企业在出现超标数据以后,让运维公司上报仪器故障,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确保了污染源在线监测“测得出”。

日前,靖江某企业因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逮了个正着,而这正归功于监测数据的24小时初审机制。“监控中心每天对前一天接收的数据开展初审,对有异常数据、超标数据、缺失数据情况等制作《监控日志》。根据各运维公司上传的运维记录,调阅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核实,开展数据初审工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负责人臧宇彤说,初审判定为异常数据的,监控中心开展数据修约,初审判定为废水数据仅仅是小时数据超标,日数据不超标的,向企业发出“超标警告单”,由相关执法分局送达该警告单并进一步核实情况;初审判定为废水日数据、废气小时数据超标的,向相关执法分局发出“数据传递单”,交各分局核实查处。

通过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数据初审、区域执法现场开展核查工作,让每一个异常数据、每一个超标数据原因分析、整改情况都有据可查,形成了从接收数据到数据处置、到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完整闭环,确保了污染源在线监管“管得住”。

“现有的各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只设置了一个标准的限值,超过这个限值才会报警。我们正在思考开展平台系统的升级改造,增加预警和预警信息的分级发送功能。”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顾爱东说,对污染物的排放可以与企业协商增设预警值,在超过预警值时,将数据信息推送给企业当班人员或负责人,方便他们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实事的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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