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判决 获刑4年罚1800万
摘要: 李旭利“老鼠仓”案判决 获刑4年罚1800万
备受瞩目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终于水落石出。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旭利案作出判决,李旭利获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对此判决,李旭利的辩护律师朱有彬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判决依据在逻辑上是有罪推定,较多地采用了李旭利的证词作为依据,而法律规定不得自证其罪,且证据链并不完整,将尽快提起上诉。
证监会2011年11月29日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时间,这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记者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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