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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命案羁押2年获释 被判国家赔偿180万元

发布时间: 2015-05-04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10人涉命案羁押2年获释 被判国家赔偿180万元

  听说要为自己恢复名誉,在外打工的李晓岭(左)和齐少欢(右)专程赶回家,两人展示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记者 王大鹏摄)

  三年前发生命案的台球厅,如今已废弃并破旧不堪。(记者 王大鹏摄)

  4月29日,鸡泽县浮图店乡政府会议室内,鸡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现,为曾是一桩命案嫌疑人的齐少欢等11人“恢复名誉”,因宣布时并无当事人在场,他委托当地干部代为转达。在一个月前,齐少欢和同为嫌疑人的父母,已领到约5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2012年1月12日,鸡泽县浮图店乡东柳村一家台球厅内,一名15岁男孩遭害。包括齐少欢在内4名实际年龄均不满20岁的当地青年,因被认定为这起命案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被诉至法院受审。之后,他们的7名亲属也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警方控制。

  2013年10月11日,该案在邯郸市中院一审开庭。法庭上众被告人翻供称遭刑讯逼供。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11名被告人重获自由,总共18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也于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

  “人未亡,但家已破”,妻子因其涉案而改嫁的齐少欢说,虽然最终寻回了自己的清白,但生活已被打乱,幸福已一去不返。

  打一场台球“引来”命案

  “那天晚上要是没去打台球,就好了”,齐少欢和他的同伴们,在摆脱“嫌疑人”身份后,仍不忘最初为他们带来不幸的经历。

  2012年1月11日晚8时许,在“发小”齐亚博提议下,齐少欢和同伴刘少峰、李晓岭,前往鸡泽县浮图店乡东柳村王街的一家台球厅打球。“我花30多元请的客,不到晚上10点就散了,各回各家”,齐少欢回忆。当时只有19岁的他,结婚还不满一个月。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次日,15岁的张某被发现倒在这家台球厅的血泊中,已无生命迹象。经警方现场勘察,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台球厅内放钱的箱子被撬,老虎机内1200余枚硬币不见踪影。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被锐器作用颈部,致颈髓横断及大失血死亡”。

  齐少欢、齐亚博、刘少峰和李晓岭由于事发当晚在该台球厅打球,进入警方视线。根据鸡泽警方的破案报告,经过两次测谎实验,4人被确认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获得认罪口供后,警方将他们刑事拘留。此后又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逮捕了他们的7名亲属。

  鸡泽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事发深夜,齐亚博、齐少欢、刘少峰、李晓岭翻墙进入台球厅,持刀将看店的张某杀死,抢走硬币1200余元。4人父母得知后,商量对策,由齐少欢的父亲齐占学将抢劫的硬币1200余元,让齐少欢的姨夫闫选民兑换成700元纸币,齐亚博的母亲马爱芳则将杀人凶器刀子丢弃。

  2013年10月11日,该案在邯郸市中院一审开庭。法庭上,众被告人翻供,均称其认罪笔录系刑讯逼供所致。而该案的破案过程一直被指疑点重重:作案工具一直未找到,警方未提取行凶人的足迹,未在被告人当时所穿的衣服上检验出被害人的血迹或DNA。

  齐少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2012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到当年5月11日被批捕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他们把我吊起来,用铁棍压腿,不让睡觉。”他说,自己最后受不了痛苦,只得做了认罪口供。另外三个年轻人也称,警方将他们的双臂吊起,脚不能着地、长时间不让睡觉,最后只得分别承认了“犯罪事实”。

  对此说法,鸡泽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则回应记者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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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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