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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苯胺泄漏企业仍在生产 曾因违法排污被罚

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山西苯胺泄漏企业仍在生产 曾因违法排污被罚

山西苯胺泄漏企业仍在生产 曾因违法排污被罚

  1月5日晚,长治市政府称要对浊漳河流域112家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排查隐患。但1月7日下午,记者在天脊集团看到,该集团仍在继续生产。

  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肇事者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脊集团),头顶“中国化工节能减排20强”、“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多项环保桂冠。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该公司撰写的一份“节能减排先进经验介绍”中专门提到,“借鉴兄弟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案例,敲响环境污染防治警钟。以沱江、松花江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例,集团公司以最快速度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从中汲取事故教训。”

  事实上,自从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苯胺车间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之后,国家层面已经多次掀起对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的拉网式排查,也下发了若干通知,要求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必须配备事故应急池,所有的化工企业、地方政府都必须有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虽然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尚未对事故做出最终的评判,但显然,号称“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高效复合肥生产基地”的天脊集团,并没有如他们“经验介绍”中提到的“汲取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

  天脊集团泄漏的苯胺部分直接排入了浊漳河,而浊漳河是为河北邯郸供水的岳城水库的上游来水。梳理环保部近年来下发的各种文件不难发现,对水源地的风险排查是环保系统多年来的重点工作。

  不管是从化工企业应急体系的布局,还是从水源地风险的排查,政策制度的设计,理论上都是完备的,上游化工事故导致下游停水的事件本不应该重演。此次上游污染、下游停水的事故究竟哪个环节出了纰漏?

  龙头企业多次违法排污被处罚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官方最新表态是,1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对媒体表示,事故在2012年12月31日发生,但直到2013年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

  根据企业上报的泄漏数据,当地政府判断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能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更没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环保、环境污染大事故。

  输送软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后,天脊集团采取的措施相对简单,从目前官方披露的细节,看不出有按环保部门要求的那样,把污染物留在厂区的应急池内的环节。

  长治市最新的说法是,事故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浊漳河,造成污染。

  根据天脊集团环保能源部负责人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述,天脊集团是有环保应急事故系统的。只是不知道为何此次应急系统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至少8.7吨苯胺进入浊漳河。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甚至应该成为企业试生产的必要条件,可在天脊集团这样一个重化工企业的网站上,却找不到他们的环境应急方案。

  天脊集团网站上公布的消息说,2012年12月25日,该集团刚刚进行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相关部门检查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检查隐患缺陷是否消除、检查环保安全设施是否投运。

  作为国内复合肥生产的龙头企业,天脊集团并不如自己所宣传的那样,把环保当做大事来抓。

  2012年2月,山西省环保厅曾宣布,天脊集团2011年全年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属严重环境违法、性质恶劣,省厅依据挂牌督办程序进行公开督办,长治市环保局要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督办整改工作。

  可即便在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间,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团又因为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山西省环保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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