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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七大数据安全风险!工信部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

发布时间: 2021-12-24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警惕七大数据安全风险!工信部要求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

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提高数据安全风险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工作指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是指通过检测、评估、信息搜集、授权监测等手段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滥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数据安全风险:

一、数据泄露,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被恶意获取,或者转移、发布至不安全环境等相关风险;

二、数据篡改,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数据破坏的修改、增加、删除等相关风险;

三、数据滥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超范围、超用途、超时间使用等相关风险;

四、违规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进行传输等相关风险;

五、非法访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遭未授权访问等相关风险;

六、流量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流量规模异常、流量内容异常等相关风险;

七、其他信息,包括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授权监测的暴露在互联网上的数据库、大数据平台等数据资产信息,以及有关单位掌握的威胁数据安全的其他风险信息等。

《工作指引》指出,风险信息报送,是指有关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报送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行为。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安局)鼓励部系统各单位、安全企业、数据处理者、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开展风险信息报送,遴选支撑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报送信息质量优的单位建立风险直报单位名录,并实施名录动态管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风险报送单位遴选、推荐等工作,建立本地区风险报送单位名录,并加强名录管理。

(责编:申佳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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