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一周年:为高质量发展蓄力护航
又是三月春风拂面,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开幕之际,“改革的春天”再次到来。
自2018年2月底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至今,新一轮机构改革刚满一年。时值2019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新一轮机构改革正蹄疾步稳坚定推进,按照预定进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一轮机构改革是一项着眼长远的制度安排,更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浩大工程。刚刚走过一周年的机构改革,是搭建顶层改革框架和筑牢底层基础的关键时期,有理由相信,在对标改革总目标的前提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未来也能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形成更为成熟的制度安排,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蓄力,为推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强有力支撑。
新一轮机构改革更加注重民众获得感
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一直在坚持不懈地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改革开放以来,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七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截至2017年,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6个。
然而,伴随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尚不完全适应,以及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愈发凸显。
以问题为导向,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大幕迅速拉开。随着《决定》发布实施,全国上下各部门犹箭在弦。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按照既定路线和时间表积极推进改革落地。截至2018年5月底,应集中办公的32个机构全部实现集中办公,应挂牌的25个机构全部挂牌。2018年11月,31个省份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部出炉,地方机构改革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迅速推进的改革步伐让社会各界共同意识到,长期以来积弊甚深的领域正在发生历史性变革,毕竟,新一轮机构改革肩负的使命相较于以往显然有所不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一轮机构改革正是对标这一目标,在按部就班地积极实施。”李拓表示,与以往机构改革更多强调精简相比,此次机构改革呈现简化与加强并重的特点,特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重点领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核心立意正是对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生动诠释。
根据《决定》,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等原则的同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也被纳入新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列表。李拓认为,这正是此轮机构改革区别于以往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实现改革总目标的必然选择。在谈及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时,《决定》在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到位、流程通畅、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等字眼重点着墨,恰好是打造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所必须具备的。
“只有符合改革总目标推进机构改革才能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李拓说,《决定》提出的“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本质上就是要提高服务职能和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科学的治理体系,而基于治理体系科学的基础上,人和机构在治理过程中才能发挥特长,提升办事积极性,继而按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迈进。
助力改革,护航高质量发展
国之发展,法治先行,同样,依法治国更需要确保一系列改革工作的有法可依。《决定》提出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正是要树立好党和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进行的一年里,为了做好有关法治配套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均出台有关决定,以期保证有关行政机构的合法性。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此次机构改革,涉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有230余部,很难短期修改完成。因此,为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平稳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旨在平稳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予以明确。
2018年9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而在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上,2018年3月、5月、7月,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机构改革推进会,梳理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任务。
在李拓看来,新一轮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其事关经济社会和国家整体性以及各方面协同发展。改革要求和使命决定着改革自身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在搭建了改革整体框架和不断筑牢改革基础的前提下,需要不断加以重申的是,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必须始终围绕改革总目标不偏离。
“只有如此,才能寄望于机构改革能够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形成科学、系统、成熟的行政制度安排,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蓄积动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强有力支撑。”李拓认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从这点看,新一轮机构改革肩负重大且不可辜负的使命。
正如《决定》所明确提出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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