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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车险三种“陷阱”

发布时间: 2019-03-03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谨防车险三种“陷阱”

  对于都市人来说,私家车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商业车险也早已成了许多“老司机”的出行必备。在为车主提供多样保障的同时,商业车险领域一直是保险违法违规的“重灾区”。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公开发布的“以案说法”中,特别提示了与车险相关的典型案例,车主在投保以及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不妨“引以为鉴”,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拒保交强险是违规行为

  【案情简介】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经查,该保险机构存在以投诉人摩托车为外地牌照且公司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承保投诉人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对相关保险机构罚款5万元。

  【案例分析】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在实践中,一些保险机构以没有交强险单证为由,或设定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拒绝或拖延承保摩托车、农用机动车交强险。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后,未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导致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方面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机动车将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提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避免因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导致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谨防汽修单位骗取保险金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理赔金,共骗取保险理赔金1万余元。由于相关汽修单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出险信息骗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涉嫌犯罪,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分析】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监管提示】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理赔金,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理赔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警惕“车险营销新模式”

  在生活中,除了要防范上述典型案例可能给带来的损失外,车主还需要特别警惕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所谓的“车险营销新模式”。

  具体而言,这类所谓的“车险营销新模式”的操作主体一般是不具备保险资质的保险业外机构,他们通常以“买车险送商品(积分)”、“买商品送车险”、“车险创新营销模式”等宣传语,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涉及全国部分地区。但事实上,这类公司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通过其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此外,这些非正规机构甚至还会以“车险加盟项目”等为名,招揽省级、地区各级代理商加盟合作,并收取高额加盟费用,涉嫌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车主朋友需特别注意提高警惕。

  行业动态:

  中国太保连发两款健康险产品

  日前,中国太保寿险针对心脑血管专属疾病保障推出“心无忧”心脑血管保险产品计划(以下简称“心无忧”),最大限度“分担”消费者心脑血管疾病开支,为心脑血管疾病治疗、手术实施、预后康复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心无忧”主要具备三大特点:一是功能专属性,即“心无忧”属于心脑血管疾病专属保险产品,涵盖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20种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专属保障,专护心脑血管健康,抵御心脑血管疾病风险;二是保费锁定性,相比同类一年期保险产品,“心无忧”则采用均衡费率定价,到年龄较高时还能享有心脑血管疾病风险保障;三是保障长期性,作为一款长期保险,“心无忧”保障期限最长达到被保险人80周岁,在保障期间内用户罹患合同约定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最高80万元(即投保8份)的保险金。

  另一款太保寿险同步发布的“悦享全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H2018)”则聚焦中高净值客户海外就医需求,通过一站式的海外就医服务,将国际名医二诊、海外就医绿通、海外就医安排、海外就医直付等环节充分融合,帮助用户快速匹配全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海外先进治疗技术,及时作出更优的就医决策。据了解,该产品整合了全球知名的医疗机构资源,针对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活体器官移植等10种特定疾病,提供最高800万元全球医疗保障,同时还将这款保险产品保障责任扩展到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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