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首例保险公司“老鼠仓”案:手机操作4年盈利两千多万
“老鼠仓”事件在投资行业屡禁不止,近日北京法院一份裁决书,曝光了一起“老鼠仓”案件。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迪在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担任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该证券账户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时点等方面的信息。使用三个亲戚的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对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万元。而四年“老鼠仓”违法所得的20617680.4元作为违法所得以及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的房产变价款(扣除银行贷款)均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用手机号操作“老鼠仓”交易
裁决书中并未直接披露李迪就职的公司,不过“其系由××保险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发起,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据裁决书中李迪供述,2012年5月,资产公司成立,李迪在权益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2013年6月,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担任总经理,2016年5月份辞职。
李迪担任的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工作职责方面基本上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据裁决书中,李迪供述,在任职期间主要管理“××分红”“××万能”投资组合下面的具体账户,投资权限也从刚入职时的几千万到离职前一个多亿。
那么李迪是如何实现“老鼠仓”交易的?
裁决书中显示,虽然公司有明确规定,用自己或是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需要报备,但李迪为了避免麻烦,选择绕开公司规定。李迪跟亲戚说想借用他们的账户交易股票,亲戚就将账户借给他使用。李迪控制了“李某1”“李某2”“李某3”这三个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
据裁决书中显示,“李某1”是李迪大舅,目前在美国定居,“李某2”是李迪小舅,“李某3”是李迪表妹(小舅的女儿)。自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们三人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都是我在使用,从银行账户转入到证券账户的资金也都是李迪操作的。
李迪工作时间是早上8:30至下午5:00,他在管理公司证券账户的同时,也操作这三个证券账户,有的是在一个时间内交易同一支股票,有的是交易不同的股票。李迪操作的方式是手机交易,李迪使用了两部黑色手机,一款华为、一款三星手机,而有意思的是,这两个手机均支持双卡,李迪使用了三个手机号,其中一个手机号的户主是李迪爸爸。
“通过手机操作证券账户,同事只知道我在使用手机,不知道我在交易股票。”
裁决书中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李某1”“李某2”“李某3”名下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明细证明上述涉案账户的开户情况及2012至2016年间涉案证券账户主要通过手机下单交易,其中显示使用的均为李迪这三个手机号。
赚了2061万元判刑赔钱又折房
2016年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稽查发现,不过到了2018年2月李迪才自动投案。
据裁决书显示,李迪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未公开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名下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操作的合众资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共计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成交金额人民币18.183322亿元,从中获利2061.76804万元!
2016年证监会稽查找到李迪,李迪把所有的证券账户都清仓了。
在2012年至2016年间,李迪除了盈利2061余万外,证券账户盈利的资金还交付购买房产保证金120万元。
李迪在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购买了房子,房产总价是1210万元。资金来源有父母的300万元,从朋友刘某2那借的300万元,现在已还清,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经还了60万元。
据李迪供述,“老鼠仓”盈利的钱,除了交付房产保证金120万元外,剩余的钱都给妈妈买理财产品了。李迪于2018年2月11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对于这起“老鼠仓”案件,北京法院判处李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万元。
在案冻结扣押的人民币中的20617680.4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连同在案查封的李迪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的房产一套的变价款(扣除银行贷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意味着,李迪不仅四年“老鼠仓”的盈利全部上缴国库,当时拿“老鼠仓”盈利买的房子变价款也被罚没,还要受到2100万元的罚金,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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