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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 2019-01-28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细则出台

  《经济参考报》1月28日刊发题为《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细则出台》的报道。文章称,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的步伐。继24日央行、银保监会分别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放开险资限制,以增强市场对银行永续债的认购意愿后,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作出具体要求。

  同日,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中国银行发行了2019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获批发行的首单此类新的资本工具。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俗称永续债)。其中,政策性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人,《通知》提出了4条具体的条件,一是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稳健;二是最新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100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三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四是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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