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租赁统一监管的“预防针”
统一监管是2018年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焦点问题,也将是今年租赁圈的首要热点。因为,自商务部公布“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后,统一监管的新细则迟迟没有落地。业界普遍认为,新细则大概率会在今年亮相,届时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在“同一起跑线竞争”,严监管也会从预期走向现实。
赶在新细则落地前,监管相对宽松的内外资租赁有必要打上一剂“预防针”,参照金融租赁或金融机构的相关指标,在资产风险分类、客户集中度、风险计提、杠杆率等方面进行自我调整,尽早应对,以防措手不及。
融资租赁自上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便有一个备受争议的多头管理问题:“一个市场、两套监管体系、三种企业准入标准”。因受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不同职能部门审批、监管而形成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公司,三类租赁主体“同业不同标”,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具体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非银金融机构,所受监管最严、准入门槛最高。但较之另两类租赁公司,其牌照价值最高、融资渠道更宽、杠杆率更大。内资租赁试点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二者均属一般工商企业,被指“管得太松”。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约1万家,其中外资融资租赁数量约占96%,内资融资租赁约占3%,金融租赁占比接近1%。在合同余额方面,外资租赁、内资租赁均没有金融租赁规模大。可见,虽然外资租赁公司的数量最多,但大部分规模较小,因此其市场份额并未占据优势,且空壳公司较多;而金融租赁占比最低,却是行业资产规模的领头羊。
需要警惕的是,多头管理之下,监管套利风险频发。业界估算,原先商务部体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中,近一半机构在从事类通道业务。典型的一种情况是:银行、贷款公司等机构通过租赁公司开展委托贷款通道业务,形成“假租赁真信贷”,充当了某些“金主”资金的二传手。这种分级裂变式的隐性放贷业务一旦出险,后患无穷。当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中便不乏这样的“二传手”、“多传手”身影,最终引发多米诺骨牌般的负面效应。
另一方面,由于普通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像金融租赁那般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股东存款、发行金融债等方式获得资金,资产证券通道门槛又比较高,部分租赁公司铤而走险,通过对接P2P、投资管理公司等面向公众资金募资,触及“非法吸储”红线。近些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乃至判刑的租赁公司不在少数,像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等便是前车之鉴。
而今,统一归口管理有望终结套利风险,那些备受诟病的虚构标的、“假租赁真信贷”、重复租赁、超杠杆经营等问题将被封杀清查,通道业务将被规范整合。可以预见,在打击违法违规业务的同时,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业务总量短期内可能出现下滑,但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将逐步形成,引导租赁行业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不过问题也来了,融资租赁尤其是以往约束相对宽松的内外资租赁又是否做好了迎接“严监管”的准备呢?
目前来看,租赁行业的统一监管重点是交易规则和监管政策的统一。例如,在租赁物的适用范围、物权登记、央行征信管理、税收政策(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面趋同。
对不同的租赁主体而言,几家欢喜几家愁。一些依靠从壳公司套利、以通道业务为生甚至违法行事的融资租赁主体的好时光不复存在。而那些实实在在做融资租赁业务的商租和金融租赁对统一监管则持开放态度,毕竟严监管更能肃清行业积弊,打击行业乱象,提升行业形象,对整个租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则利好。
参照金融租赁或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融资租赁的资金投放指标将更为严格。
融资
可以预见,在打击违法违规业务的同时,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业务总量短期内可能出现下滑,但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将逐步形成,引导租赁行业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租赁公司如何在监管变化的时代找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笔者认为,融资租赁有必要做好如下准备:
首先,在资产质量管理方面,提前做好五级分类的准备。目前金融租赁已经实行五级分类制度,按比例计提准备金,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资产)依次计提2%、25%、50%、100%。如此操作将进一步挤压融资租赁公司可分配的利润空间,必须提早调适,减少冲击。
其次,在客户集中度方面,适量压缩单笔投放规模。按照现行金融租赁监管办法,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对单一集团融资客户不得超过50%。这必然对一些大型集团公司旗下融资租赁公司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及时留意风险。要知道,2018年以来,因承租人集中度过高拖垮租赁公司的案例屡见不鲜,单笔数亿的业务违约直接将租赁公司甩至催收、歇业乃至破产轨道。因此,把握好大中小单项目的平衡必不可少。
再者,在资产投放领域方面,及时减少“两高一剩”行业的业务投放;同时做好城投类租赁业务的退出工作。目前国家已经严控金融市场对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鼓励更多资金流入中小微实体企业。另一方面,去年多家租赁公司因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变相为城投类平台融资而受罚。所以,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资金投放和租赁业务结构,更多使用直租模式输血中小微等民营企业,成为行业转型求变的一个方向。
目前有关三类租赁公司的新监管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未来融资租赁会更加重视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野蛮生长的时代一去不返。
(文章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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