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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对长春两家制药企业超10万瓶狂犬病疫苗不予签发

发布时间: 2018-11-23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中检院对长春两家制药企业超10万瓶狂犬病疫苗不予签发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朱江)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网站消息,日前,中检院对外发布《关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信息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公示表显示,一个产品名称为“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量为4.35万瓶,生产企业为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另一个产品名称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批签发量为5.72万瓶,生产厂家为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07万瓶。

中检院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信息公示表(签发日期: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

中检院网站资料显示,中检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动物、包装材料等多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和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分发和管理,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众所周知,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疫苗等生物制品,在上市之前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审核制度,是对疫苗安全的最后把关;而不予签发意味着该产品无法获得上市许可。

(责编: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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