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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Ⅲ即将生效 银行业,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12-11-3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中国版巴Ⅲ即将生效 银行业,准备好了吗?

  11月,美国监管机构宣布无限期推迟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以下简称“巴Ⅲ”)的生效日期;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同样也表示考虑要推迟,这引发了对全球银行监管框架的一些新的思考与争论。在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以及财政紧缩的背景下,一些发达经济体担心如果资本新规也同时迅速施行,可能会动摇经济复苏的信贷基础,并且形成紧缩效果的叠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版巴Ⅲ仍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对商业银行提出更苛刻的监管要求。

  如何看待金融危机中全球银行监管面临的挑战?中国版巴Ⅲ呈现出哪些新的特征?中国银行业又将如何应对?围绕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监管是一个复杂而充满争议的命题。尽管全球的监管者都认同以风险为本的银行监管理念,然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内涵、如何界定和管理风险却始终随着金融市场甚至是金融危机在变化。在这样一个资本规则与经济金融环境多重变革的环境中,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新资本监管体系、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影响,可能面临规模增长减速、资本补充压力等一系列的挑战。

  全球银行业陷入危机后反思

  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携手共建银行监管新框架,在巴П基础上出台了巴Ⅲ,并提出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一揽子政策建议。各国监管部门为维护本国金融安全,纷纷加快了银行监管改革步伐。美国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提出统一银行监管;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公布了银行业改革最终报告,要求银行设立不同业务风险隔离的“围栏”;新加坡金管局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仍必须在12%以上等。在巴曙松看来,全球银行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

  微观机构层面,着力提升单家银行的稳健性;中观治理层面,强化薪酬约束和银行消费者保护;宏观系统层面,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限制“大而不倒”机构的过度扩张,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建立有效处置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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