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使用“新百伦”商标被判侵权 赔偿近1亿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个是被誉为“慢跑鞋之王”的美国知名运动鞋品牌NewBalance,一个主打商务男鞋的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一场关于名字和声誉的商标权之争在近日落下帷幕。广州中院做出了法院有史以来侵权额度最高的判罚:9800万元——将近1亿元的人民币。
而要付出这笔巨额赔偿的,正是美国NewBalance和它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知名商标权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说,这是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极其少见的高额判罚。
马东晓:这个数额是非常高的一个判罚。整个知识产权侵权的判决,普遍偏低。这个在业界已经呼吁了很久了。专利是很典型的,商标也不高。基本上一个商标侵权案件,判个几十万非常常见,几百万就慢慢少了,上千万就非常少见了。
原告周某伦,广州商人,是“百伦”、“新百伦”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1996年8月他获准注册“百伦”品牌,2008年1月又获准注册百伦的联合商标“新百伦”。这两个商标的男式皮鞋,在大型的商场都有销售专柜。
2006年,知名“洋品牌”NewBalance在上海成立了公司,负责运动鞋的国内销售,此后使用“新百伦”作为产品的中文名字,网店以“新百伦NewBalance”来标识,专卖店小票上也写着“感谢您购买新百伦产品”。于是,同一个名字,一个卖皮鞋,一个却卖运动鞋。NewBalance的这个中文名,让周某伦痛苦不堪。原告律师、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宜东:
董宜东:应该说到了2011年、2012年,开始发现市场上有人在卖新百伦的鞋子。有些客户他会问,新百伦怎么也出皮鞋啊?好像是出运动鞋的嘛。更直接的原因是2012年他在淘宝上申请网店,直接被拒绝了,说前面有一个新百伦已经申请了。后来的京东、天猫也都是这样。所以这样实际上就限制了他的发展,店也在减少。所以他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的理由则有两个:第一,新百伦是用作New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而不是企业字号,属于善意使用;第二,NewBalance使用中文名销售的时间远早于周某伦使用的“新百伦”,因此对消费者并未造成混淆。但最终法院认为,这属于恶意使用,侵权事实明显。原告律师董宜东说,原告绝不是“商标抢注”,这个判决,是法院保护我国企业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表现。
董宜东:为什么恶意使用呢?因为它07年对这个商标提出了异议,也就是提出过反对,但是商标局并没有支持,裁定的结果是驳回。那么从这个角度看,他是知道周先生这个商标存在的。这是发生在07年的事情。那么他还继续使用商标,这肯定是恶意的;第二个“在先使用”的问题,周先生起诉他的商标是百伦和新百伦两个商标,新百伦是百伦的联合商标啊,所以它肯定时间上是早于newbalance的。
随着近年来众多国际品牌纷纷打入中国市场,洋品牌和本土品牌的商标之争一再上演:浙江企业主梁先生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明明用在了自家啤酒上,却被百事可乐刮起的“蓝色风暴”宣传而压倒,梁先生委屈地说“大家以为是我们在傍名牌,假冒百事可乐”;深圳唯冠最早注册了iPad商标,起诉时已经濒临破产。蚂蚁和大象的较量,有理的一方,却往往势单力薄。知名商标权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说,类似的情况往往发生在美国企业身上,建议美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建立商标注册的概念。
马东晓:实际上也给这些国外企业提一个醒,尤其是美国的企业。欧洲企业为什么不这样,因为欧洲和我们一样,实行的是注册制,商标注册。你要使用什么商标,你一定要去注册,不注册的话你是得不到保护的。但是美国制度和我们不一样,美国是一种使用的制度。这个商标如果你使用了,而且你在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了商誉了,那么法律就给你保护。至于你注不注册,那并不是最重要的。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美国企业到中国来,首先你要到中国来注册,第二,一定要注册中文。如果是说别人注册的中文和你有很大的模仿、翻译,你还也可以依据商标法把别人的商标给它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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