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等基金频频“中招” 制度漏洞致“鼠患”难休
新华网广州7月5日电(记者武卫红、王凯蕾)证监会4日称,海富通5名原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正由公安部门进行侦办。近一年来,在监管层的强力推进下,“捕鼠行动”不断升级,等多家基金公司频频“中招”。
多年以来,我国基金业“鼠患”横行,内幕交易案件高发频发,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涉案金额,不仅让人触目惊心,更让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业内人士表示,制度存在漏洞以及导致的惩罚力度过轻是基金业“鼠患”难休的主要原因。
基金业深陷“老鼠仓”困局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卖出获利。
2008年4月,证监会开出基金“老鼠仓”处罚第一单。上投摩根的唐建和南方基金的王黎敏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此外,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公开资料显示,本轮严打“老鼠仓”行动中,已经有华夏、博时、易方达、招商、中邮创业、汇丰晋信、海富通、上投摩根、华宝兴业等多家基金公司频频“中招”。与此同时,iFund数据显示,今年已有超过100名资产管理人辞职,几乎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在被查出的“老鼠仓”中,涉案人士非法获利丰厚。以“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为例,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制度漏洞致“鼠患”难休
唐建和王黎敏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不过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011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韩刚成为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被判刑第一人。当时的评论一度认为“鼠头”上终于架上了一把“致命钢刀”。
“虽然基金经理年薪动辄百万,但从现有的老鼠仓动辄千万的获利数目来看,相当于把一辈子的工资都赚回来了。此外,中国基金业股权激励制度缺乏。基金经理除了少部分可以通过职务提升或薪酬增加获得价值认同外,大部分基金经理仍生存在业绩排名的高压之下,因而,提升物质收入被不少基金经理认为是‘总算抓住了一头’。这其中,‘老鼠仓’是一大捷径。”深圳一位证券媒体分析人士认为存在着制度、文化上的原因。
还有不少人士认为,刑法处罚过轻,震慑力不足是重要原因。
2014年,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马乐一审“判三缓五”,引发业内一片“量刑过低”的呼声,而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公司只是遭到了“整改”的处罚,也被投资者认为是“轻描淡写”。
借鉴境外做法“治鼠”
如何遏制“老鼠仓”高发?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应借鉴境外做法,对老鼠仓等内幕交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内幕交易一贯是从重处罚、毫不姑息,其惩罚的严厉程度足以产生极高的成本,从而有效打击违规交易。2013年,美国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顾问公司因内幕交易被罚18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有关内幕交易罪行的最高罚款,一时震惊华尔街。
从香港地区的做法看,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也是施以重拳打击,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在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监管漏洞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让“老鼠们”无处藏身。
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式针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举报奖励制度步入实施阶段。深交所近期也明确表示,对于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行为,投资者如果有明确的线索或者证据,可以向证监部门进行举报,如该行为被查实处罚,或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提起索赔。
这些举措对于保护投资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少业内人士提出,按照相关规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过低。
“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监管成本很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重奖重罚。”不少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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