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税
摘要: 西部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税
原标题:西部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税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20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减按15%征收。
西部地区鼓励类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目录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第一部分继续援引《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优化、特色发展壮大,积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周彬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责任编辑: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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