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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北京特大套路贷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1-01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无期!北京特大套路贷案件宣判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彭慧 实习记者 刘四红)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集中公开宣判北京市特大“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系列案,判处被告人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或判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发展、成员分红和提成。犯罪对象大多数为老年人,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房产理财,指将固定的房屋产权资源盘活,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给中小企业回血,以此获得稳定的收益,“让房子来替你赚钱”,而且不影响房子的使用和出租。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也自食了恶果。

  事实上,真正的“以房养老”是一项保险业务,无需卖房,但是不法分子假借其名义,诱骗老人们上当。他们把老人们的房子进行违规房屋抵押借贷,甚至直接诱骗老年人卖掉房产,去买所谓的“高额理财”或是参与“商业投资”,最后导致老人们房财两空。

  这类骗局屡见不鲜。今年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88名犯罪嫌疑人。随着警方的通报,一起涉案超20亿元的“以房养老”骗局进入公众视野。

  与北京市三中院公布的案例类似,不法分子向老人们宣传的是,将房产变为“可盘活的固定资产”。并承诺,如果抵押房产将能获得收益用于发放“养老金”,且可随时退出。

  然而现实却是,这些机构将房产以较高的年息抵押给某些小贷公司、职业放贷人或金融机构,并允许将房屋折现变卖或拍卖,此模式显然不可为继。随着后续资金链断裂,小贷公司及职业放贷人因没有收到利息向老年借款人催款。最终,老人们不仅“养老金”泡汤了,还背上沉重的高利贷甚至被逼卖房还贷。

  套路贷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主要是由于个人或小微企业的贷款渠道不够畅通,在金融监管上还有相应的漏洞,金融和法律知识的宣传上还不到位。因此,根治套路贷仍需法律、监管、从业机构等多方协同努力,并加强社会各领域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传讲,明确违法金融活动的范围。

  事实上,“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自2014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座城市率先开展试点以来,已走过了五年的历程。风险不可避免,但法院审判的现实案例及公安的行动,浇灭了“套路贷”将非法之手伸向“以房养老”的企图。

  目前,公安部已明确将“套路贷”犯罪列为新型黑恶犯罪之一,予以重点打击,并总结出了此类犯罪行为的五种特征:伪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流水痕迹、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12月25日,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云剑”行动工作情况,谈及对套路贷的打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介绍,“云剑”行动以来,共打掉套路贷团伙4205个,抓获嫌疑人4.1万名,破获各类案件5.8万起,查缴涉案资金5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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