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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 熊猫债明年有望破千亿

发布时间: 2018-09-26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 熊猫债明年有望破千亿

  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接近市场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文明确了发行人资质要求、财务规范等之前比较模糊的问题。具体操作层面,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可能还会出台操作细则。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民宏表示,该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政府持续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决心,有助于释放熊猫债市场的巨大潜力。

  “《办法》明确放宽境外发行机构的资质要求,简化申请注册流程,规范信息披露和托管结算等事项,为更多海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打开大门。未来几年,国内债券市场将不断吸引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参与,丰富国内市场发行人和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从而共同促成良好的资本市场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前景。”李民宏称。

  首先,《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办法》确立了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或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其次,在发行人分类方面,《办法》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这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而此前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发行熊猫债过程中,仅能参照国际机构发行过程,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相对较低。

  在会计准则和审计方面,《办法》明确境外发行人需采取中国会计准则,或汇报所使用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信息,既兼顾了国内投资者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习惯,又尊重了境外发行人原有的使用会计准则的习惯。

  王青认为,这一规定明确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机构提供熊猫债发行审计服务的规则,也填补了对境外会计事务所提供发行审计服务的监管空白。

  此外,在信用评级方面,《办法》中并未强制要求熊猫债发行人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不再是熊猫债发行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变成发行人出于吸引投资人的的自选动作。

  王青表示,这一改变说明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进一步向国际债券市场靠拢,也符合债券注册制的发展方向。

  央行表示,《办法》的发布,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王青预计,随着熊猫债发行条件的放宽,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将会有更多的境外机构进入熊猫债市场筹资,预计2019年熊猫债年度发行额有望大幅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关口,国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步伐将会加快,国内债券投资者也将有更丰富的投资标的。

  据了解,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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