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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深化服贸创新试点 探索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

发布时间: 2018-06-2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商务部:深化服贸创新试点 探索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孙阳)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方案出台后,深化试点的重点和方向备受关注。

今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表示,方案提出了国家和地方层面各自需要探索的政策创新任务,包括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实行零税率等。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要求用2年的时间,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

冼国义介绍说,两年试点形成了29项经验,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向全国推广。在试点地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增速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51.9%,比试点前提高5个百分点。在试点的带动下,全国服务出口快速增长,2017年服务出口1.54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8.9%,这是2012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也是七年来首次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

“去年中国的服务出口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占全球的比重提升了0.1个百分点。新兴服务出口占比也在提高,去年达到47.6%,比试点之前的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今年前四个月,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6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1.9%,其中服务出口增长13%,进口增长11.4%,出口增速继续快于进口增速。如果按照美元计,今年前四个月我们的服务进口和出口同比增速都超过了20%。” 冼国义表示。

据了解,深化试点在政策方面的目标取向,就是要构建系统性、机制化、全覆盖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从保障八项试点任务的角度出发,相应提出了34项政策保障措施。在财政、税收、金融外汇、国际市场开拓、便利化等方面,包括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人才流动等提供通关和签证便利,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研究完善试点地区面向出口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的支持政策,推动完善外汇管理措施等。

冼国义认为,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将推动试点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高地,面向全球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

(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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